持美工刀行搶超商 男子重判7年2月
陳姓清潔工為生活所迫,今年8月間凌晨,騎贓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的超商,持美工刀行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金仁皓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陳姓清潔工為生活所迫,今年8月間凌晨,騎贓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的超商,手持美工刀喝令闕姓店長:「搶劫!我沒有錢吃飯,給我新台幣2000元」士林地院依強盜罪,判陳男7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8月25日凌晨4時1分,林男騎著自內湖竊得的贓車,行經汐止的萊爾富超商,見店內僅闕姓店長獨自1人,頭戴半罩式安全帽、身著連身雨衣、雙手戴淺色手套,手持已推出刀刃的美工刀1把進入,在結帳櫃檯前對闕某恫稱:「搶劫!我沒有錢吃飯,給我新台幣2000元」闕男受迫自收銀機取出紙鈔共2000元交付,陳得手騎車逃逸,18天後陳在北市家中遭警方逮捕。
法官認定,陳男年輕力壯,不思正途謀生,反而竊取他人機車,並持具有危險性的刀具隨機強盜店家,對社會治安危害非輕,考量犯後坦認犯行,尚知悔悟,所得財物非鉅,再加上陳嫌長期罹有精神疾病,還須承擔扶養家中年邁雙親及7歲幼子之責,壓力甚大,一時失慮所致,判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