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還逼少女打手槍 惡賊重判4年8個月
陳男闖入民宅行竊,見少女獨自在房內睡覺,佯稱隨身攜帶槍械,脅逼被驚醒的少女幫他「打手槍」。(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闖入民宅行竊只得手100元,卻見少女獨自在房內睡覺,竟起色慾,佯稱隨身攜帶槍械,脅逼被驚醒的少女幫他「打手槍」,被害人事後報警將惡賊逮捕,法官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及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陳男4年8個月徒刑。
陳男今年6月17日上午8時左右闖進屏東市一處民宅翻箱倒櫃,結果只竊得100元,卻將獨自在屋內睡覺的少女驚醒,陳見少女年幼可欺,佯稱身上帶有槍械,逼迫少女和他發生性關係,少女不從,轉而喝令少女幫他「打手槍」,否將對少女不利。
被害人擔心激怒惡賊,被迫替陳男手淫,等惡賊滿足私慾離開後,少女隨即報警,並將惡男遺留在房內的體液當成證物,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送辦,陳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及竊盜罪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侵入民宅行竊,還對未成年少女強製猥褻,造成被害人恐懼,影響未成年身心發展甚鉅,陳男行徑惡劣,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年;又犯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