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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愛不成偷拍如廁露鳥照 法院判無罪

    2015/12/12 23:57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宋姓男研究生遭廖姓同班同學控告,因追求失敗,竟偷拍他如廁露鳥照,去年耶誕節清晨偷偷在校內各大樓男廁、公布欄等處張貼,涉嫌散布猥褻物、加重誹謗、妨害秘密等罪,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男涉案罪證不足,判他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廖男指稱,他與宋不僅是大學同班同學,研究所再度同班,去年3、4月間某日,宋在清晨闖入他的宿舍房間,兩人因此發生不快,同年10月間,他在校內教學大樓6樓脫褲如廁時,發現廁所門縫有人偷拍,他出手阻止,對方逃逸無蹤,調閱監視器雖查獲,但去年耶誕節當日上午遭人張貼不雅照後,他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張貼人雖頭戴黑色毛帽、穿黑格紋上衣、黑長褲,戴手套與口罩,他雖未親眼所見,但依他觀察對方穿著打扮,走路模樣與行為舉止,他能百分百確認就是宋姓同學。

    宋則反駁說,他與廖相識已久,警方事後雖查扣他所有的黑色毛帽和膠鞋,但他否認有做任何犯法的事,並向法官喊冤他不曾偷拍廖,且在廖的露鳥如廁照被張貼之際,當時他正在家裡睡覺,表示宋的指控完全是片面主觀臆測推論之詞。

    法官審理,發現監視器翻拍的畫面影象不清,廖僅憑影中人的體型,而非真的看清楚犯嫌的臉部特徵或指出犯嫌的特質,認為無法單憑廖的片面主觀臆測就認為宋姓同學犯案,認為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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