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剎車害女乘客受傷 公車運將判賠15萬
三重客運司機緊急剎車害女乘客受傷,判賠15萬。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40歲的三重客運葉姓司機,今年4月行經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五段與三民路交口時,因緊急剎車造成乘客李女左肩挫傷、肩胛骨裂,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葉男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緩刑2年,另得賠償葉女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姓司機明知該路交叉路口當時閃黃燈,竟未減速慢行,眼見無法通過路口,才緊急剎車,造成乘客李女反應不及,碰撞左側欄杆,左肩及右手腕均挫傷瘀青。
葉男坦承犯行,並與李女達成和解,分期賠償乘客15萬元,台北地院因此予葉男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