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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像超車? 男子國道狂飆判罰定讞

國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國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黃淑莉攝)

2015/12/11 21: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蛇行像超車?陳姓男子在國道上連續高速蛇行超車,國道公路警察鳴笛緊追近4公里,才將他攔停查獲,以他乃「危險駕駛」、涉重大違規為由,重罰18000元並扣牌照3個月,陳男不服打官司抗罰指稱,因趕時間,當時超車次數多了一點,加上後方有不明車輛緊跟,才加快車速,不應開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其辯詞,今仍判他敗訴,全案定讞。

陳姓男子今年4月7日上午11時,在國道上連續高速蛇行超車,國道公路警察發現後鳴笛緊追,不料陳男為躲避查緝竟加速狂飆,2分鐘內,一再以高速、蛇行方式連續超車,變換車道共12次之多,簡直將國道當成賽車場般狂飆車速。

警方偵防車加足馬力,追了快4公里才將他攔停查獲,將他以「危險駕駛」的重大違規事由,開罰18000元並查扣該車牌照3個月等處分。陳男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轉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抗罰。

陳男辯稱,因趕時間,加上龜速車很多,才會以最高速限連續超車,並承認說「我的確超車次數有比較多一些」,但並非蛇行,他還說,當時有一部來歷不明的車輛緊跟在後,因心生恐懼擔心對他不利,才會加快車速和不斷超車,想擺脫糾纏,不應對他開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依警用蒐證光碟內容,陳男是以高速行駛並蛇行穿梭國道上,任意變換車道等舉動,已對用路人行車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經查也無不明車輛一路尾隨其後,警方裁罰乃於法有據,今判陳男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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