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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妻動粗、挾子淋油鬧自殺 莽男殺人未遂起訴

2015/12/11 18:1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發生在今年10月間,北市36歲喻姓男子因與前妻發生口角,竟挾持幼兒在頂樓,澆打火機油後點燃,揚言攜子跳樓同歸於盡,經警制伏逮捕,士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嫌,將喻男起訴;喻男被逮後,至今仍在押於台北看守所中。

起訴書指出,喻男的犯行除觸犯刑法277條傷害罪外,還有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建築物未遂的公共危險,以及殺人未遂罪,喻嫌又故意對不滿2歲的兒子犯罪,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表示,喻男與林女原為夫妻,民國104年10月23日晚間9時30分,在北市大同區的住處,雙方因細故發生口角,喻徒手歐打林女,導致林頭、臉、背及手部等受傷,林為免繼續受害,抱起未滿2歲兒子往外跑,半途遭喻追上搶走孩子,林獨自跑回娘家報警。

起訴書說,大同分局寧夏所江、劉2員警據報趕往,發現喻男手抱幼兒站在頂樓,要求與林女見面,又拿出預藏的打火機油灑在頂樓矮牆上點燃,火勢引燃後自行熄滅,喻男又抱子站在頂樓矮牆外的水泥地上,要求前妻快來否認將帶兒子一塊跳下,後經林到場安撫,接回兒子,員警趁喻跳樓前拉下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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