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幸福人壽案!鄧文聰想換法官 法院不准
鄧文聰的辯護律師蔡世祺認為承審法官偏頗檢方,聲請法官迴避,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受命法官並未逾越訴訟指揮的職權範疇,裁定駁回聲請,不准換法官。(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幸壽資產120餘億元,全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鄧文聰的辯護律師蔡世祺認為承審法官偏頗檢方,聲請法官迴避,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聲請理由僅是主觀判斷,受命法官並未逾越訴訟指揮的職權範疇,裁定駁回聲請,不准換法官。全案可抗告,蔡世祺律師今下午手機未開機,未取得回應。
蔡世祺聲請法官迴避,主張受命法官江俊彥心證偏頗,在7月底起訴移審北院時,開接押庭卻不公開審理,蔡認為違反法院組織法,還限制每位律師只能講20分鐘;讓檢察官把有關羈押理由的資料只給法官看,卻不讓辯護律師閱覽影印;日前延押裁定先寄給鄧,未同時寄給律師,他抗告期滿才收到。
蔡世祺還指責,法官急於介入、接續檢察官的的調查工作,向EFG銀行調取文件正本,他還懷疑法官與檢察官私下互通資訊,使被告陷於不利,因此聲請法官迴避。
北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法院組織法只規定辯論、裁判應公開,並未限制接押庭,且法官已有當庭宣示不公開的理由,理由是若公開審理會影響後續緝捕共犯,自當屬法官指揮權範圍;限制發言時間,是因該庭只須陳述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且檢辯都有限時,法官並未偏袒;只給法官看、不給律師看的資料,是另案偵查中的海外相關共犯追緝資料,偵查不公開才不給律師看。
合議庭並認為,法官已當庭諭知延押裁定的送達過程,送達並未違法;至於蔡認為的法官與檢察官私下互通有無,合議庭認定僅是律師私意揣測的主觀判斷,難以採信;法官向EFG銀行調取文件正本,是因應同案被告黃正一的請求,法官也已請檢、辯雙方表達意見,確認要調取哪些文件才發函。合議庭因此認定,法官所為皆未逾越訴訟指揮權限,也未見偏頗,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