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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下藥鐵鍊綁流鶯性侵 重判13年

林姓水電工和女友誘騙流鶯回家性侵。(情境照)

林姓水電工和女友誘騙流鶯回家性侵。(情境照)

2015/12/05 12:4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水電工林志成想玩3P,去年竟和女友陳雅琪聯手誘騙流鶯回家,亮刀逼脫光衣褲,用鐵鍊綑綁頸部、雙手,陳女不僅下藥迷昏流鶯供林男性侵,本身還裸體在旁猥褻流鶯胸部助興,林志成一審被重判13年,上訴時異想天開,擬以和解求取輕判,還一再以「站壁的」形容被害人,高等法院痛斥他毫無悔意,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3年;仍可上訴。陳女方面,一審被判4年10月,因未上訴已定讞,服刑中。

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林志成,88年間即犯下性侵犯行,被判5年6月定讞,服刑到93年11月才出獄。

去年6月中旬,林男要求女友陳女(35歲)先在新北市蘆洲住處備妥俗稱強姦藥丸的三級毒品FM2待命,自己則開車到台北市萬華區尋找流鶯到家服務,沒想到林男一進家門,就亮刀恐嚇流鶯「這把刀有殺過人,見過血,妳不聽話,就把妳殺了!」流鶯嚇得臉色慘白,林男強逼她脫光衣物,並用鐵鍊鍊綁其頸部、雙手後性侵得逞,過程中,林男還要陳女赤裸在旁猥褻流鶯助興。

事後,流鶯求情說口渴想喝水,林男指示女友拿摻有FM2的開水給她飲用,流鶯見開水水色混濁,查覺有異,不願飲用,林男即指示陳女將「加料」的開水倒入可樂中拿給流鶯飲用。

被害人飲用後,藥效發作陷入昏迷,再度遭林男性侵,其皮包內的5000元也被他拿走。被害人昏迷直到隔天上午醒來,林男、陳女才以毛巾矇住被害人眼睛,載往新北環河快速道路,將她丟包在高架橋下後離去。

被害人攔計程車返回北市萬華住處,才發現皮包內的錢遭林男拿走,臨時跟附近認識的早餐店女老闆借款200元付計程車資後,報警逮捕這對惡劣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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