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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開房間露「諂媚微笑」 嘿咻後告不成性侵

辣妹和甘男開房間,事後卻提告性侵,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辣妹和甘男開房間,事後卻提告性侵,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2015/12/04 11:5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0多歲甘姓男子在夜店結識一夜情對象,互看對眼的兩人,酒後就近轉戰賓館開房間,甘男友人見辣妹主動倒貼覺得怪,陪同兩人到賓館後,拍下辣妹躺在床上露出「諂媚微笑」的照片才離開,未料,隔天甘男完事後竟遭辣妹提告性侵,甘男應訊時喊冤,強調雙方是一夜情;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只有辣妹的片面指述,今將甘男不起訴。

今年4月,甘男與友人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狂歡,幾杯黃湯下肚後,在舞池結識年齡相近的辣妹,雙方初次邂逅相談甚歡,就在甘男酒後不適要離去前,辣妹竟主動貼上來,與甘男及其友人同行。

甘男當時因喝醉酒不適,在友人及辣妹陪同下就近投宿賓館,甘男友人見辣妹初次與甘男結識,竟緊緊相隨,心中正覺得納悶,趁甘男沐浴期間,以手機拍下辣妹躺在床邊,對鏡頭面露諂媚微笑的照片後才離開。

就在甘男友人離開賓館後,甘男即與辣妹2度發生性關係,隔早甘男將辣妹留在房內先行離去,賓館櫃檯人員曾3度詢問辣妹是否要退房,前2次辣妹都稱「等一下就好了」拖延,直到第3次被催促才稱遭甘男性侵,還不斷詢問「鑑識警察來了沒?」

辣妹指控,甘男趁友人離開賓館後,將她壓在床上性侵,當時她酒喝多無力抵抗,第1次被性侵後她累到睡著,隔天醒來後又再度被性侵,甘男卻只丟下100美元就離去,她抱怨「我怎麼每次都遇到這種人…」。

甘男應訊時承認與辣妹兩度雲雨,但指雙方是一夜情,你情我願,強調100美元是辣妹從他包包中拿走的,他沒有給辣妹錢;甘男友人也證稱,指是辣妹主動跟他們到賓館,他當時覺得怪,所以才拍下辣妹躺在床邊微笑的照片。

賓館櫃檯人員則證稱,當時甘男等3人一同前來投宿,登記住房時並無異樣,隔天退房時間快到之前,曾3度詢問房中女子,前2次她並未求救,直到第3次才說遭性侵;檢方考量此案僅有辣妹的單一指述,認為甘男的罪證不足,所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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