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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我願意給他! 男被控性侵判無罪

新北市25歲曾姓男子被控於去年年底,以看101煙火為由,拐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7歲少女小玉到住處,性侵得逞,被依趁機性交等罪嫌起訴。圖為101煙火畫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新北市25歲曾姓男子被控於去年年底,以看101煙火為由,拐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7歲少女小玉到住處,性侵得逞,被依趁機性交等罪嫌起訴。圖為101煙火畫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5/12/03 21: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25歲曾姓男子被控於去年年底,以看101煙火為由,拐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7歲少女小玉到住處,性侵得逞,被依趁機性交等罪嫌起訴;不過,由於小玉出庭證述,她因社工教導而有性知識,且「自己願意給他」,甚至想跟曾結婚,新北地院因此判曾男無罪,可上訴。

據查,曾男與小玉因網路結識,去年12月31日,曾男約小玉外出到101大樓欣賞煙火秀,倒數跨年,結束後,再帶小玉回家性侵得逞,由於小玉被安置中,曾男被依趁機性交與和誘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自己根本不知小玉有中度智能障礙,也沒有拐小玉離開。

小玉因深愛曾男,出庭時說,曾男確實原本不知她有身心障礙問題,且她升高三後,因社工持續教導性知識,提醒若真要發生性行為,必須要求男方戴套,她也知道性行為可能會懷孕,但因她真的很愛曾男,願意把自己給她,甚至想跟曾結婚;加上社工證述,小玉雖有身心障礙,但口語表達能力佳,只是邏輯較差,至於和誘部分,因小玉出於自願與曾回家,也沒被限制自由,因此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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