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年差點打死人 判父母連帶賠償1887萬

胡、郭兩名少年打傷人,胡被判3年8月,郭則施以感化教育,兩人父母還要連帶賠償1887萬餘元。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胡、郭兩名少年102年9月24日在「RUBY」酒吧飲酒,遭廖男拍頭又嗆「看三小」,離開後兩人憤憤不平,半途攔下廖某痛毆,造成廖頸髓損傷並四肢癱瘓、神經性膀胱炎腸道障礙,胡被判3年8月,郭則施以感化教育,兩人父母還要連帶賠償188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胡、郭兩未成年人,102年9月24日在台中西屯區「RUBY」酒吧飲酒,而廖男也喝了酒,出手拍打郭的頭又嗆「看三小」、「笑三小」,兩人離開酒吧後憤憤不平,於翌日凌晨3點多在河南路騎樓前,半途攔下廖男,兩人聯手毆打廖,廖被毆倒地,經急救後仍有頸髓損傷並四肢癱瘓、神經性膀胱炎腸道障礙。
而刑事部分胡被判3年8月定讞,郭被裁定施以感化教育。廖某又提起民事賠償,法官認為廖某先出手拍被告的頭及嗆聲,有過失在先,應自負4分之1過失,原請求2000多萬元降為1887萬餘元,而被告兩人監護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