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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獲理賠竟能騎車? 婦人:我用餘光

2015/11/30 14:22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64歲的歐姓婦人去年1月間檢附國泰醫院診斷書證明「最佳矯正視力右眼0.01、左眼0.01」,符合雙眼失明的殘廢標準,向國泰人壽請領160萬元的殘廢保險理賠金,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後派員關懷時,卻發現雙眼失明的歐婦還能自己騎機車、搭公車,也能走到銀行辦事,向桃園地檢署狀告歐婦詐欺罪。

檢察官調查時,歐婦指稱她雖然視力喪失,但還是能用「餘光」做一些簡單的事情,且對住家附近的路況相當熟悉,騎車、走路與外出辦事都不成問題。

檢方對她的說法也大為詫異,經委託台大醫院對歐婦進行視力鑑定,醫院以5種檢查方式及2次的「詐盲測試」,都檢查出她的視力為「右眼0.02、左眼0.01」,且她所患的眼睛黃斑部病變應無改善可能,如此數值符合保險公司的雙眼在0.02以下的眼盲理賠標準。

台大醫院並指稱,歐婦罹患黃斑部病變,但其周邊視力並無受損,檢察官因此認為,歐婦所稱可透過餘光從事相當活動的說法可信,今天偵結將歐婦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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