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申取復職 行政法院判敗訴
2015/11/24 16: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涉貪工程款3千萬元,遭停職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被駁回,改打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內政部拒絕復職見解沒錯,判決李朝卿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李朝卿涉嫌從97年起,對災修復建等縣府工程及採購案,透過妻舅簡瑞祺與吳仲琪、許朝呈等包商充當白手套,透過限制性招標手段讓特定包商得標後,再從中收取工程發包金額的1成至1.5成回扣,檢方認定不法回扣達3038萬7924元,另收受賄賂款項134萬8776元。
一審李朝卿遭南投地院重判30年有期徒刑,李男和檢方均提上訴,李多次開庭均否認索取回扣;李還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內政部拒絕其復職申請的行政處分違法無效,並向南投縣政府請求支付違法停職期間薪資,表示將全數捐給南投縣弱勢公益團體。
內政部則認為,考量本案有相關涉案縣府公務員出面指證、自白等,如准李朝卿復職,可能影響涉案縣府公務員在後續法院審理時陳述或態度,且綜合考量李各項停職因素仍然存在,原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沒有改變,因此,不同意李朝卿的復職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內政部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