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當半年竟掛名家族企業董事 遭申誡處分
2015/11/19 20: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溫姓女子去年8月通過教師甄試錄取為國小老師,分發到新竹市青草湖國小還兼任校方事務組長,半年後,溫女被審計單位查出在家族企業掛名當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禁止兼職規定,經台灣省政府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認為溫女已違法,考量她已解除董事職務,也沒領取報酬,僅記申誡一次。
公懲會議決書指出,溫女主張她當老師前就在家族企業掛名董事,因對公務員相關法律認識不足,才未及時辦理解除董事職務程序,後來看到新竹市政府函轉台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的查核公文時,才驚覺違法,連忙解除董事職務,其實她根本沒有實際經營家族企業。
校方也替溫女求情,認為她雖有疏失但沒實際參與家族企業營運,在校教學表現良好,建議只予口頭警告,公懲會則認為溫女擔任企業董事是事實,無法免責,仍記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