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指揮車當公務車使用 桃市議員批消防局違法
桃園市議員黃婉如說,8輛救災指揮車車頂原本配有紅色警示燈,專供救災出勤,但驗收後就把警示燈拆掉,作為一般公務車使用。圖為桃園市消防局長胡英達。(記者邱奕統攝)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日前購入8輛消防救災指揮車,市議員黃婉如今天指出,8輛救災指揮車車頂原本配有紅色警示燈,專供救災出勤使用,但消防局在驗收後,就把警示燈拆掉,被作為一般公務車使用,甚至還被當做各消防大隊長上、下班接送用途。
黃婉如批評,消防局作法已經違法,也造成民眾觀感不佳,並打擊基層士氣。
市長鄭文燦承諾調查,政風處表示一週內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