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被撞死 飼主與駕駛都要罰款
動物保護法今年2月4日修法,將過失傷害納入處罰,本案是基隆市首起犬隻因車禍死亡,飼主及肇事者均遭裁罰。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撞死狗,小心飼主與撞死狗的人都要吃官司!
本月6日下午5點20分,七堵區福一街發生汽車撞死紅貴賓狗的車禍;經調查,飼主一打開住家鐵門,兩隻飼養的紅貴賓犬衝出門過馬路,其中一隻被汽車輾斃。案經警方調查,因涉動物保護法於前天將全案移送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查處,依違反動保法過失致死處最低15000元罰款。
動物保護法今年2月4日修法,將過失傷害納入處罰,本案是基隆市首起犬隻因車禍死亡,飼主及肇事者均遭裁罰;基隆市動物保護所所長陳瑞濱表示,民眾如不服裁罰,可向農委會提訴願,農委會將開會審議,如果訴願敗訴,可轉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此2者僅審查1次,如果二者均敗訴,事主就得繳納罰款。
陳瑞濱強調,民眾不管是開車、騎車,如撞傷動物(不論是飼養或是野生動物,貓、犬、蛇、蛙)車禍案件,仍需停車察看,並將受傷動物送醫,如無法處理,打1999通知處理,切勿肇逃;陳瑞濱強調,因為肇逃最重將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案件可立即撥打1999專線、110專線,讓動物免於虐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