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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即將屆滿 彭婉如案真兇再躲1年多就沒事

2015/11/11 19:5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多年前震驚台灣社會的彭婉如命案,今傳出案情可能出現曙光,律師絲漢德指出,本案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80條,其法律追訴期為從案發起算20年,如今只剩下1年又22天,檢警必須趕快找到真兇,才來得及將其繩之於法。

絲漢德表示,殺人罪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發生於民國85年,得按對兇手有利的修正前《刑法》計算,其追訴期僅20年,而本案發生至今已約19年,「兇嫌只要再躲1年多,恐怕就得以逍遙法外!」

絲漢德指出,追訴期是從案發開始起算,除非檢方針對特定對象啟動調查,時效計算才可以暫時中止。彭婉如命案因自始就沒有掌握兇嫌身分,所以時效一直都在進行中,但若檢警真的在近期找到兇嫌,時效可暫時中止,不會受偵查過程延誤而逾期。

修正前之《刑法》第80條規定,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訴期為20年,若檢方對特定人士展開偵辦,時效可暫時中止計算;民國95年修正後的版本則將追訴期延長為30年,但偵辦過程仍繼續計算,至檢方正式起訴才得以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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