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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男想討回交往費 冒名恐嚇散布前女友裸照

鄭男設局冒名恐嚇女友散播裸照。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鄭男設局冒名恐嚇女友散播裸照。圖與文無關。(情境照)

2015/11/08 12:55

〔記者陳慰慈、錢利忠/台北報導〕35歲鄭姓男子與19歲李姓女大生101年開始交往,當時李女僅16歲,戀情正熾時,鄭男曾持手機,在摩鐵拍下女友出浴裸照及局部特寫照,分手後,不甘交往期間花費均他出,鄭男竟假冒他人身分,兩度透過LINE將猥褻照傳給前女友,恐嚇「不給錢就散佈」,致使李女心生恐懼,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法拍攝未滿18歲猥褻照、恐嚇取財等罪嫌,將鄭男起訴。

去年7月,鄭男持自辦的另一支手機,以不知名帳號透過LINE將在汽車旅館拍攝的猥褻照傳給前女友,還利用軟體將照片製作成影片,還加上字幕「我是李XX,我很會,可以聯絡我…..」,要求李女付2000到3000元解決此事,否則將散布影片。

李女緊張地追問前男友「照片怎麼會外流?」鄭男卻裝傻不知,告訴李女「把錢給我,我來擺平!」成功得手3000元,後鄭男食髓知味,今年3月又以同樣手法傳LINE給李女,到手3000元,李女不堪勒索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出,原來一切都是李男搞的鬼。

因鄭男坦承犯行,檢方依據兩人LINE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及鄭男手機內的猥褻照,認定其犯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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