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偷100元火龍果 挨罰3000元
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67歲的彭姓婦人,今年7月至台北市萬華區某間水果行,先挑了8顆價值100元的火龍果,趁店員不注意時偷偷放入機車置物箱內,後又挑了2顆鳳梨,但結帳時僅付了2顆鳳梨的錢,店員察覺有異攔下報警,婦人「一時忘了」付火龍果的錢,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開庭時,婦人否認犯行,供稱當天重感冒、頭很暈,先挑了8顆火龍果,又買了2顆鳳梨,鳳梨的錢付了,但火龍果的錢卻忘了付,但警詢時,婦人對犯行卻坦承不諱,法院因此不採信婦人供詞。
法官審酌婦人經濟清貧,目前無收入,有中度肢體障礙,因此判處罰金3000元,如服勞役,一日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