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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控蘋果報導不實 二審宣判前和解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索賄案,引起高度關注。(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索賄案,引起高度關注。(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5/11/04 19: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向爐渣業者索賄案,引起高度關注,林不滿蘋果日報去年7月頭版報導他測謊時心跳異常波動,有說謊可能等內容,已誤導民眾為他為「說謊之徒」,損害其名譽,提告要求在4大報各登報道歉3天,一審判蘋果日報應在該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即可,林益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不料,林和蘋果日報趕在高院昨宣判前達成和解,由蘋果日報、該報網站各刊登道歉啟事落幕。

雙方和解條件為:11月6日前,蘋果日報應在該報頭版、蘋果日報網站上,各刊登道歉啟事1天。

判決指出,林益世101年間被指向爐渣業者索賄,遭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辦,蘋果日報同年7月24日於頭版新聞以標題「貪汙有共犯林益世」、「獨吞6300萬元?測謊未過」綜合報導,內文指稱林被測謊問到「是你一人獨吞600萬元?」、「你收到錢後,有無分給其他人?」等問題時,心跳、脈搏出現異常波動,明顯有說謊可能,並指林還口氣強硬嗆檢察官,要求「速戰速決,快點起訴我」,林認為報導並非事實,已妨害他的名譽,向法院請求蘋果日報在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益世是公眾人物,雖涉貪污案遭調查中,但不表示媒體可未予查證而做出與事實相悖的報導,而蘋果日報的報導,易令讀者認為林益世測謊未過,且面對檢察官仍囂張跋扈,此外,蘋果日報未盡相當查證義務,又無平衡報導,應負侵權責任,因此判蘋果日報應在頭版刊登1天道歉聲明即可。

林益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原訂昨天宣判,但前天林和蘋果日報突然達成和解,由蘋果日報在該報頭版、網站上,各刊登1天道歉啟事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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