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病態偷竊症」求輕判 法官不准
2015/11/04 13:3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饒姓男子日前在高雄好市多偷了2台行動硬碟被逮,高雄簡易庭判饒男拘役56天,得易科罰金,饒男認為自己罹患「病態偷竊症」,提出上訴求法官輕判,還提出醫院鑑定報告佐證,但簡上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判決刑度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今年2月4日傍晚,饒姓男子在高雄好市多大順店偷了2台行動硬碟後,被店員發現報警送辦,檢察官偵結起訴饒男並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庭審理後,判饒男拘役56天,得易科罰金。
饒男認為,自己不是故意偷東西,而是罹患「病態性偷竊症」,無法控制自身行為,但簡易庭法官卻沒有減輕他的刑責,還判他拘役56天,考量家中有年邁重病的父親、幼子需要撫養,他認為簡易庭法官判得太重,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論處較輕之刑。
高雄簡上庭審查時,饒男還提出醫院鑑定報告佐證,法官為求慎重,另找他家醫院進行鑑定,發現饒男個性容易衝動、魯莽、有人際困擾、缺乏自信、內向,自我控制能力下降,缺乏良好的壓力因應技巧,偷東西不是為了表達憤怒或報復,也不是受幻覺或妄想指使,符合「病態偷竊症」。
雖然饒男確定罹病,但饒男偷東西時,清楚知道自己在做違法行為,與智能不足者行竊有極大不同,因此簡上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判決刑度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