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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幸涉搶記者相機刪照 判拘59天

    2015/11/03 13: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獨立建國行動聯盟總召李家幸,前年11月到立法院請願接待室,參加由立委召開的「檢討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執行績效」公聽會,會後因有部分與會人士在接待室門口爭吵,中國都會電子報曾姓記者正在旁拍攝採訪,李女不滿被拍到,搶走曾男相機並刪除相片、影像等資料,再歸還相機,高等法院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判李女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9000元;還可上訴。

    李家幸因在一場反服貿活動中,拿啤酒潑灑警察,遭判拘役50天確定,李女不滿被通知到案執行,今年5月19日到台北地檢署門外脫光衣褲,僅以膠帶遮住重點部位,抗議司法不公,吸引媒體採訪關注。

    高院判決指出,案發時,李女已離開立院接待室門外,突然再度進入會場,要求曾男刪除她個人畫面。曾男告知李女,他所拍攝的是現場全場狀況,並未針對個人進行拍攝,並答應會刪除攝錄到李女的畫面部位,但李女仍搶走他手中的數位相機,稱要檢查曾男是否已將她個人畫面刪除,而將相機內拍攝的公聽會過程及會後爭吵的相片、影片刪除後,才把相機還給曾男,曾男不滿,到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對李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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