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開車違規撞傷女大生 分局判賠183萬
警方巡邏車。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鐘姓女大生由莊姓友人機車搭載,行經北市文林北路,被駕駛巡邏車違規左轉的北投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藍元生撞上,鐘女人車倒地導致顱內出血、頭骨和右腿骨折,緊急送醫撿回一命,鐘女提告要求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北投分局應負責,判賠183萬4975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99年9月27日上午10點53分,員警藍元生駕駛巡邏車從北市文林北路,北往南行駛,左轉綠燈沒亮起,就貿然左轉自強街,撞上南往北機車,機車人車倒地,機車後座的18歲鐘女送醫急救。
北投分局主張騎機車的莊男也有過失,不過本案送請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交通大學鑑定後,都認為是藍男開巡邏車未遵守交通號誌釀禍,莊男無過失,高等法院判決北投分局敗訴,扣除藍男已支付90萬6203元和強制責任險理賠20萬元,北投分局還須賠償183萬4975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