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婦癱瘓送安養 法官判女兒須負扶養義務
濟世功德會曾三重設立清寒植物人安養院,十三年來已照護超過五十人,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濟世功德會提供)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王姓貧婦罹患腦瘤送醫開刀摘除後竟全身癱瘓,被送往安養機構照顧,但王婦負擔不起安養費用,社政單位查出王婦還有一名林姓獨生女,要求林女支付扶養費,林女強調收入有限無力負擔,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婦每月領有身障相關補助,不足部份由林女負擔,直到王婦死亡為止。
54歲的獨居王婦平時靠低收補助過活,因罹患腦瘤送醫治療,卻在開刀摘除後全身癱瘓,無法自理,須送往安養院照護,王婦每月領取的貧戶補助約1萬4千元,尚不足以支應每月2萬多元的安養費,王婦沒有工作及收入,處境堪慮。
社政單位查出王婦有1名林姓獨生女,認為林女必須負起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林女強調她擔任剪髮的工作收入有限,難以負擔母親的安養費;全案移往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女具有工作能力,王婦每月安養費不足6千多元,應由林女支付,直到王婦死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