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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性侵女大生 在小黃「買春」沒人信

2015/10/27 11: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洪姓計程車司機今年8月在台中市南屯區搭載一名女大生,要到朝馬轉運站,上車後洪某卻上74號快速道路且往南,到烏日區溪岸路附近偏避路段停車,在後座性侵女大生得逞,並恐嚇稱「我是通緝犯,不要告訴別人」,女大生回家後翌日清晨4時報警,洪某辯稱是性交易,他給女生3000元,女生說洪有交還手機及1000元,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洪某。

起訴書指出,洪某在8月16日晚上7時許,在南屯區五權西路搭載被害女大生,女大生表示要到西屯區朝馬轉運站,上車後計程車沿五權西路往西走,到74號快速道路卻轉到南下交流道上74號,很快進入烏日區溪岸路,就在較偏避處洪某從駕駛座伸手撫摸該女胸部,該女撥開,聽到犬隻吠叫,又將車子挪移他處,換到後座對該女性侵得逞。

洪某事後恐嚇稱「他是通緝犯,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當晚9點42分載該女回朝馬站,交還手機與1000元喝令該女下車,該女在11時許搭公車回南屯住處,告知父母上情,凌晨4時許報警處理,社工上門陪同就醫。

洪某辯稱當天有喝酒很多事忘了,他記得與該女是性交易給3000元。檢方調查女大生驚魂未定,有明顯無助、性侵害調適症候群,且當晚已預購8點20分往台南車票,也查無該女子有任何賣春遭查獲紀錄,另外如是買春,一般應召女不會讓客人射精體內,女子雖無明顯反抗,是驚嚇、無助的直覺反應,被告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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