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淳被控瞞賣凶宅 深V露溝開庭
地產女王張淳淳被控賣凶宅未先告知買方挨告詐欺,23日到台北地院開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地產女王」張淳淳9年前買下北市民生東路5段房屋,4年前賣給林姓男子,林男再轉售賴姓男子,賴男要轉賣時才發現是凶宅,控告張淳淳等人隱匿屋況、詐欺取財,台北地院今傳喚張淳淳開庭,張淳淳著一襲全黑深V露溝連身長裙到庭,她堅稱有將房子前一手屋主告訴她的屋況如實告知林男,是林男賣屋時未向連男講實情,與她無關,主張自己無罪。
張淳淳95年以625萬元向李姓女子買下此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給林男,林隔年以1380萬元賣給賴男;賴男去年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身亡,是間凶宅,嚇得不敢住,降價以1060萬元賤售脫手,狀告張淳淳等人詐欺。
張淳淳今庭訊時說,賣房子給她的李女告訴她,曾有人在瓦斯中毒送醫後死亡,不是死在屋內,屋況說明書上也有註明;她轉賣時是由仲介聯絡,她只有在簽約時見過林男一面,她當面告訴林男上情,也把說明書給林男看,但林男考慮貸款額度問題,所以要求說明書不註明此事,「我有告訴他未來如果要賣屋,要照實講」。
檢、辯分別向法官聲請張淳淳的前、後手李女、林男等5人作證,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下次庭期未定。
民事方面,賴男求償410萬元價差,台北地院今年6月認定,轄區警方電腦內並無自殺紀錄,連有公權力的法院,都要經過一番繁瑣的調查程序,才查到屋內確實有人自殺死亡,遑論一般平民,認定張淳淳等人賣屋時不知道是凶宅,判免賠。賴男已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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