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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苗縣議員吳昌運開5槍 重判5年4月定讞

    吳昌運到苗縣府大樓後門開2槍,再前往韓茂賢的住處朝鐵門開3槍,重判5年4月定讞。(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吳昌運到苗縣府大樓後門開2槍,再前往韓茂賢的住處朝鐵門開3槍,重判5年4月定讞。(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2015/10/23 10:4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縣前縣議員吳昌運,不滿競選期間被控以文宣攻訐同選區候選人韓茂賢,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6月、褫奪公權1年,還遭解除縣議員職務,遷怒縣府和韓茂賢,先到縣府大樓後門開2槍,再前往韓的住處朝鐵門開3槍,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見解,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50歲吳昌運不滿98年違反選罷法喪失議員職務,想對縣府和韓茂賢開槍洩憤,前年4月15日約小弟賴韋竹開車載他行兇,隔天凌晨,兩人先到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開2槍,再到苗栗縣議員韓茂賢在三義鄉的住處開3槍也吃子彈,幸無人傷亡。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吳昌運只因選舉恩怨,無視韓茂賢和妻子在家,仍對其住處連開3槍,已嚴重損害人身安全,還好只損壞鐵捲門、玻璃和藝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仍應負殺人未遂等罪責,因此重判5年4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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