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工局長涉貪求重刑 高院仍判無罪
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傳出疑有弊情,檢方認為,當時鐵工局長鄭賜榮等人涉護航預算浮編包庇得標的中興顧問公司得利3億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重刑,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仍判鄭賜榮等5官員無罪;仍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傳出疑有弊情,檢方認為,當時鐵工局長鄭賜榮等人涉護航預算浮編包庇得標的中興顧問公司得利3億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重刑,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仍判鄭賜榮等5官員無罪;仍可上訴。
合議庭宣判時強調,此案雖可上訴,但受到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上訴的限制」規定,意即,必須有判決違背司法院的解釋、判例,或者適用法律被宣告違憲等裡由,才能上訴,依司法實務,此類案件檢方上訴機率甚低,鄭賜榮等5人幾乎無罪確定。高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是否上訴。
鄭賜榮被起訴後,調職為交通部技監,今未出庭聆判,5位被告中,僅前副總工程司蘇直評出庭,聽到仍判無罪,他嘆息表示,「此案發生至今已8年了,外人無法體會箇中的心酸」,蘇強調,當時沒有收到任何利益,自己絕無貪汙,希望官司趕快結束,還他清白。
高雄鐵路地下化專案傳出弊端,檢調單位介入偵辦後,認為前鐵工局長鄭賜榮涉嫌護航特定廠商,浮濫編列預算,包庇得標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得利至少3億元,檢方因此在96年間,將鄭賜榮、蘇直評等5人起訴,並對鄭賜榮求處20年重刑,蘇求刑19年,其餘三名被告也被求刑14年到18年。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以査無罪證為由,判決鄭賜榮等5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