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掉錢卻找不回來? 可能全進「她」口袋
2015/10/21 12:0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監守自盜!在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擔任遺失物中心服務員的莊姓女子,去年間8度利用職務之便修改、變更遺失物的日期、品項與金額,再將款項據為己有,總計非法吸金近19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她自白犯罪,今依業務侵占罪判她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莊女從前年10月起進入北捷上班,未料上班沒多久就動起歪腦筋,去年1月起陸續利用職務之便登入遺失物電腦系統8次,將16筆、總額高達11萬餘元的遺失物現金帳目變更為0元,款項全私吞到自己口袋;此外,持有保管箱密碼的莊女也將保管箱中7萬多元現金占為己有。
莊女落網後坦承犯案,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業務侵占罪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認定其犯行實質上可認定為同一罪,今從重依業務侵占罪判刑9月;而因莊女是派遣工,北捷另已向派遣公司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