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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銷康師傅TDR退佣涉作假帳 永豐金前總經理莊銘福二審仍無罪

    承銷康師傅TDR退佣涉作假帳,永豐金前總經理莊銘福二審仍無罪。(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承銷康師傅TDR退佣涉作假帳,永豐金前總經理莊銘福二審仍無罪。(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2015/10/18 12:0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頂新集團康師傅控股6年多前委託永豐金證券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事後卻爆發假帳疑雲,台北地院去年認定時任永豐金證券總經理的莊銘福不知情,判莊無罪、2名副總戴家偉、莊英明則因作假帳,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緩刑3年;此案上訴高等法院後,仍認定莊與此案無關,駁回上訴,此案仍可上訴。

    此案起源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現,永豐金證券取得康師傅TDR的承銷權後,為退還承銷手續費700萬元,以及支付圈購手續費約7900萬元,涉以人頭低賣、高買的方式,操縱4檔興櫃股票,因此將全案移送檢調查辦。

    102年間,檢方認定莊銘福、戴家偉及莊英明等 3人,合謀操縱興櫃股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3人起訴,但一、二審合議庭均認為莊銘福不知情;至於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交等9人,則獲不起訴確定。

    檢方不起訴書指出,關於承銷手續費的部分,永豐金證券當初同意頂新只支付500萬元,因券商公會規定最低報酬收費標準為1200萬元,雙方為符合券商公會要求,訂定書面契約1200萬元,永豐金並承諾事後退還700萬元。

    至於圈購手續費的部分,永豐金證券原承諾,魏家引薦投資人將不收手續費2%,但後來因市場詢價反應熱絡,且圈購預售過程順利,永豐金證券便向投資人加收手續費2%,此舉引起魏家不滿,永豐金證券自知理虧,才同意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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