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推輪椅摔傷老婦 復康巴士駕駛沒義務 不起訴
北市復康巴士。(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擔任復康巴士駕駛的尤姓男子,受搭車的老婦請託,替她推輪椅上人行道,因人行道與路面間有高低差,輪椅碰撞到人行道後,導致老婦向前摔倒、膝蓋骨折,尤男因此吃上業務過失傷害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老婦未繫上輪椅安全帶,才是摔倒的主因,且駕駛僅提供車內服務,沒義務推她上人行道,所以將尤男不起訴。
去年4月某日下午2點多,尤男開復康巴士載老婦至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時,搭輪椅的老婦請託尤男協助,替她將輪椅推上人行道上,尤男好心應允,卻在推輪椅時,不慎撞到人行道,導致輪椅向前傾斜,老婦因此撲倒撞傷膝蓋。
事後老婦因膝蓋骨折難癒,對尤男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尤男指受老婦請託,才替她推輪椅;檢方為釐清復康巴士駕駛的業務範圍,傳喚該公司內部職員,相關證述均指駕駛未受過車外服務等訓練,只負責車內業務。
檢方原認定尤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高檢署為確認尤男的業務範圍,發回北檢再議,檢方調查後,認定是老婦主動請託尤男協助,尤男並無車外服務的義務,再次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