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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3個月就過追溯期 通緝犯赴區公所被補

2015/10/15 16:41

〔記者姜翔/新北報導〕新北市1名48歲古姓男子,多年前犯下傷害致死案件,遭到高雄地檢署通緝,18年來古男完全未遭警方查獲,古男原本只要等明年1月底追溯期過後,即能重獲新生。但昨天中午,古男前往新店區公所補辦身分證時,被區公所內1名擔任課員的楊姓男子,查詢系統發現其通緝犯身分,通知警方前往確認,順利將古男繩之以法。

楊男說,當時比對古男身分證字號後,發現古男被註記通緝犯身分,自己不敢大意,先向古男說,需要稍後片刻調閱相關資料,才能順利辦理,並請同事通知警方到場。

楊男表示,過去也曾碰過被系統內被註記為「通緝犯」的民眾前來辦理業務,但後來經比對,才發現是前案已結,但警方卻忘了註銷,這次還是第一次碰到「貨真價實」的通緝犯。

警方將古男帶回偵訊時,他表示,多年前因與人發生糾紛,一時失手造成對方重傷送醫,對方接受治療後仍傷重不治。古男說,後續也上過法庭,但他認為錯不全在自己,因此判刑確定後,便過著隱性埋名的生活。

古男還說,這次因要前往台東辦理土地過戶,才會補辦身分證,沒想到眼看追溯期只剩3個月,卻還是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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