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騎樓堆積雜物擋路 男子竟縱火
蔡姓男子因不滿一間商行在騎樓及附近行人地下道轉角處,堆放木櫃、雜物等,竟以打火機點燃木櫃、雜物,引發火災,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蔡姓男子因不滿一間商行在騎樓及附近行人地下道轉角處,堆放木櫃、雜物等,竟以打火機點燃木櫃、雜物,引發火災,火勢延燒商行店面、招牌及行人地下道,因雙方達成和解,被害者願意給蔡機會,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蔡1年2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19日清晨6時許,蔡男拿打火機點燃木櫃、雜物,引發火災,火勢延燒商行店面、招牌及行人地下道,所幸民眾及時發現,通知消防隊到場將火勢撲滅,未釀成其他災害。
法院審理時,蔡男認罪,被害者與蔡男達成和解,法官審酌蔡有中度智能不足,且賠償被害者損失,被害者又表達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而給予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