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一動」換照 NCC:將辦聽證會公開溝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於104年10月7日第664次委員會議決議,為讓「全球一動」循正規程序爭取合法權益,將擇日舉行聽證會,NCC並再次呼籲業者提交完整資料,NCC將據此慎重審議其是否具備法定換發特許執照資格。圖為全球一動董事長何薇玲。(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於104年10月7日第664次委員會議決議,為讓「全球一動」循正規程序爭取合法權益,將擇日舉行聽證會,NCC並再次呼籲業者提交完整資料,NCC將據此慎重審議其是否具備法定換發特許執照資格。
NCC表示,審查「全球一動」換照資格中,「無線寬頻接取平均頻譜使用效率及移動性測試紀錄表」,其測試日期為98年11月3日,距今已逾5年;「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無線電頻率運用效率分析表」未檢附平均頻譜使用效率現況的現場實測照片…),該公司數度補充佐證資料後,迄今尚未完整提供。
NCC說明,政府特許WiMAX業者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並核給頻率使用權限乃是根據「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該管理規則第46條第1項明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屆滿後失其效力」;同條第2項規定:「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得申請換發,有效期間仍為六年,並以一次為限。經營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九個月起之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本會申請換發」。
NCC補充說明,「全球一動」公司申請換發第2次的6年特許執照案,已進入法定審查程序;換照審查委員會依管理規則所定事項,已通知該公司分別形式補正及實質補正各項資料,只是包含未來6年營運財務結構規劃等審核所需資料,「全球一動」所提供資料皆籠統含糊或缺漏未全。
其中包括規劃未來6年特許經營的「營業項目及營業區域」、「電信設備概況」、「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模式」、「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系統服務品質」、「財務結構」等部分,皆尚有須補正資料。
此外,NCC表示,「全球一動」關於現有特許經營的履行情形,「通訊型態及服務模式」未具體說明,其「自評報告」亦未載明「執行之成果及期程,並檢附設備之建置地點、數量及容量」;「系統服務品質」尚缺「系統安全加密機制」、「服務所需之QoS參數設定」及「維持網路品質的理念」等摘要說明,其「自評報告」無任何實際執行情形或成果的摘要說明,呼叫失敗率、用戶回報故障率、24小時修復比例、每年用戶申訴百分比等項目相關統計資料尚待補充。
而「無線電頻率運用績效自評報告表」未檢附最近1年每個月數據量佐證資料及無線電頻率運用績效自評報告表各欄位計算方式;「無線寬頻接取平均頻譜使用效率及移動性測試紀錄表」,其測試日期為98年11月3日,距今已逾5年;「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無線電頻率運用效率分析表」未檢附平均頻譜使用效率現況的現場實測照片…),該公司數度補充佐證資料後,迄今尚未完整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