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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乃成案程序出錯? 桃院法官批高檢署:「法律很差」

桃檢依職權將勞乃成送高檢,卻遭回覆「發回再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桃檢依職權將勞乃成送高檢,卻遭回覆「發回再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10/03 10: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對阿帕契貴婦團案的15人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桃檢依職權將陸軍航特部601旅前中校副隊長勞乃成送高檢署再議時,卻得到「發回再議」的回覆,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批高檢署「法律很差」,還說「檢察官老愛把自己當法官」!

《中國時報》報導,桃檢對勞乃成做出不起訴處分後,依法將該案送高檢署再議,但高檢認為勞乃成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1項、第21條,因屬外患罪,依《刑訴法》第4條應為二審管轄,但一審檢察官表示,《陸海空軍刑法》屬特別法,並不在刑法外患篇。由於法律沒有明定,因此是程序上的問題。

錢建榮指出,「起訴才有管轄權問題」,但由於偵查結果是不起訴,因此「根本沒有管轄權問題」,高檢署回覆「發回再議」讓他直呼:「真的太扯了!搞不懂高檢署在幹嘛?」他認為,高檢若對不起訴有異議,應將勞不起訴撤銷後再發回,「不應把自己當法官亂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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