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是為了還人情 法官:誰信!
彰縣議員涉及賄選,一審被判「當選無效」。(照片翻攝自彰化縣議會網站)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議員郭國賓去年11月競選期間,其支持者梁斌成、張讚成涉嫌替他買票,刑事部分日前判決郭國賓無罪,但民事當選無效之訴,昨天判決出爐,院方認定郭在賄選案中具有主導性的地位,因此判決當選無效,郭國賓表示他會上訴。
檢方查出秀水鄉民代表會秘書梁斌成、福興鄉外埔村前村長張讚成,分別拿2萬6500元、8000元,透過小樁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賄選,他們都認罪。
在刑事的審理庭時,梁、張均堅稱自己欠郭人情,因此主動為郭買票,賄選情事與郭無關,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只有梁、張的對話內容,沒有進一步查出郭如何交付行賄現金、選舉人名冊等與投票行賄有關證據,事證不足,判決郭無罪。
但民事「當選無效」判決大逆轉,判決書指出,該案是郭國賓透過摯友、競選團隊、人脈全面性、組織性、有計畫的賄選。
儘管梁斌成、張讚成再提自己是為「還人情」才為郭「偷偷」買票,但法官認為,所謂「償還人情」,無論採取何種手段,必然會讓對方知悉受益,以達「償還」效果,豈有人甘冒重責風險,擅自幫友買票,所以被告所言不足採信。
另外,法官透過監聽譯文發現,梁斌成、張讚成要進行買前都向「阿國」、「他」請示,法官認定「阿國」、「他」就是指郭國賓,例如,2人對話中有「我昨天要向他(郭國賓)反應,我就被(偵查隊)顧著,那個、那個什麼偵查隊的吼,來我們這裡顧著,睡住了,幹你娘,就車子放在我前面,就在車上睡」、「我就告訴他(郭國賓),不要買那麼早,他就一直要,意思就是要」、「都下去了了」,法官認定2人並非自主買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