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車禍重傷2年後死亡 家屬求償被法官駁回
2015/09/30 09:3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鄭姓老翁車禍重傷於2年後死亡,家屬向當年肇事的陳姓駕駛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老翁逆向行車是肇事主因,應負9成肇責,而且已經領取200多萬元的強制險理賠金,死者家屬沒有理由再向陳男求償,駁回老翁家屬請求。
鄭姓老翁101年3月16日早上逆向騎機車行駛在台3線里港鄉土庫段,與同樣騎機車的陳姓男子發生碰撞,老翁傷重送醫,從此臥床不起,於103年3月29日不幸死亡,事故鑑定報告認為老翁逆向行車是肇事主因,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
陳男刑事部份一審被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死者家屬認為陳男有過失,於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陳男表示,老翁住院期間,保險公司已給付醫療費3萬640元、看護費2萬7600元、交通費6075元、殘廢給付200萬元等共計206萬4315 元的強制險保險金,已獲足額賠償,不應再請求賠償。
法官審理後採納陳男主張,駁回死者家屬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