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年邁老母,下有子女」男子酒駕上訴遭駁回
2015/09/26 17:2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男子,酒後騎乘摩托車從住處到離家150公尺外之便利商店購物途中,被警方攔查,查出酒測值達0.43,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5月。黃男不服上訴,聲稱自己失業,且家中「上有年邁老母,下有子女」需撫養,經濟負擔甚重,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為原審判決無違法或量刑不當之處,駁回上訴。
黃男聲稱,他只是到離住家150公尺外之便利商店,並非長途行駛,另外,雖然他曾有酒駕記錄,但已是13年前往事,而目前自己並無工作,還需扶養已76歲的年邁母親和一對就讀大學子女,經濟壓力甚重,盼法官從輕量刑。
但判決書指出,考究公共危險罪的立法意旨,是擔心一般人酒後注意力、反應力均較常人低,若還開車上路,對路上其他車輛或行人生命、身體安全均存有危險性,才會立法禁止。
雖然黃男辯稱自己只是要騎車到離住家150公尺的便利商店購物,但無論距離長短,都無法免除久酒駕帶來的危險。
而黃男酒後測得呼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3毫克,顯見黃男確實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因此法官認為原本簡易判決並無違法或量刑不當之處,黃男上訴為應予駁回。至於黃男表示經濟負擔甚重等生活狀況,得依法於判決確定後向檢察官聲請以分期付款方式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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