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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嫩情侶泡湯泡出「性」趣 事後不娶「非處女」挨告

    小情侶泡湯出性關係,男拒聚挨告。(圖為礁溪溫泉業者舉辦活動的資料照)

    小情侶泡湯出性關係,男拒聚挨告。(圖為礁溪溫泉業者舉辦活動的資料照)

    2015/09/22 13:3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1名國中生小豪,今年4月間與女友彤彤相約泡溫泉,結果2人泡出「性趣」,當場在湯屋內發生性關係。彤彤母親發現後,要求小豪迎娶彤彤,但小豪的爸爸卻認為彤彤早有性經驗,未經人事的小豪更「吃虧」而予以婉拒,彤彤母親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男方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16歲的小豪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長髮披肩、身材玲瓏有緻的同校15歲彤彤,2人互加臉書後隨即發展成男女朋友,今年4月相約到新北市烏來區伊豆湯屋泡湯紓壓,並在溫泉熱氣催發下,直接於湯屋內發生性關係。

    彤彤母親得知此事後,認為2人兩小無猜,決定不予追究,只要求小豪依循「古禮」迎娶彤彤,但小豪爸爸認為,彤彤早有性經驗,還指示小豪去買保險套,顯然對性事懵懂無知的豪豪較屬被動,實在難以接受這樁婚事。

    雙方談判破局後,彤彤終日以淚洗面,還因此休學,彤彤母親憤而提告。刑事部分經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應予小豪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民事部分今台北地院判男方應各賠償彤彤5萬元、彤彤母親3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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