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高利貸 劉永祥將30億和旺土地賤賣5億
劉永祥(左三)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和旺(5505)炒股案,查出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其私人所欠高利貸債務,並盜開支票替其債務擔保,造成和旺損失將近50億元,另與股市作手廖昌禧等人合謀,分三波炒作和旺股價,但三波炒股合計卻慘賠2294萬多元。
檢方查出,劉永祥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此外,為替其私人債務擔保,還盜開9張和旺支票,合計7億6600萬元,最終導致和旺跳票而下櫃,粗估造成和旺將近50億元損失。
此外,劉永祥還與股市作手合謀,分三波炒作和旺股價,第一波為102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劉永祥與徐姓金主聯手,指示其炒股特助梁嘉豪、張梅英等人,分別透過人頭帳戶及旗下城業、寶居及城家等公司帳戶下單,以盤中連續高價買入,或於開盤及收盤前,以漲停價委買等方式,拉抬和旺股價,合計賺了303萬元。
檢方查出,劉永祥發現首波炒股獲利未如預期,又於102年9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間,與廖昌禧聯手炒作股價,並利用宏遠證券館前分行VIP室等處當作盤房,透過LINE或C PHONE網路電話,聯繫下單事宜,以盤中對敲或拉尾盤的方式,炒作獲利4000餘萬元。
劉永祥第二波炒股嚐到甜頭後,再於103年11月7日至今年4月22日間,與金主陳聰明等人合謀,利用位在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的租屋套房為盤房,以手機或電腦下單的方式拉抬股價,但此次卻大意失荊州,慘賠6604萬多元,一口氣將前二波獲利吐回;總計三波炒股共慘賠229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