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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亮票無罪案 非常上訴又遭最高法院駁回

    新北市議會舉行議長、副議長選舉,議員亮票、監票情形。(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新北市議會舉行議長、副議長選舉,議員亮票、監票情形。(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9/18 11:5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駁回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第二件非常上訴案,上屆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中,議員李婉鈺等10人亮票遭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高院法律見解,抵觸最高法院以前的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本月一日刑庭會議所做亮票無罪決議,及同一天駁回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案非常上訴的見解,再度駁回檢察總長所提非常上訴。

    法界人士都認為,最高法院本月內,先駁回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無罪案的非常上訴,現在又駁回新北市正副議長選舉案非常上訴,因此正副議長選舉亮票無罪的法律見解,可謂大勢底定、不容動搖。

    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屆新北市議長選舉時,民進黨籍議員李婉鈺、賴秋媚、李余典、張宏陸、王淑慧、許昭興、林銘仁、沈發惠、周雅玲等人,將圈選後的選票內容,技術性亮票給在場監票的民進黨議員張瑞山查看,新北地檢署依觸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文書罪,起訴李婉鈺等10人。

    新北地院雖認定李婉鈺等人確有亮票行為,但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仍獲判無罪,李婉鈺等10人亮票無罪定讞。

    高院認為現行法律未處罰議員亮票行為,議會選票也不是政府機密,因此亮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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