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醫主任陳昭安收賄 遭撤職並停用一年
2015/09/17 14: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衛生署立彰化醫院放射科主任陳昭安利用醫院採購「64切電腦斷層掃描儀」,採取限制性招標後,收受業者20萬元賄款,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認為陳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要求公務員清廉的規定,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將陳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公懲會指出,96年間,陳昭安擔任彰化醫院放射科主任時,建議院方採購先進的「64切電腦斷層掃描儀」,後來業者宜德公司透過醫院的限制性招標方式得標,隔年2月間,宜德公司負責人林洽權到台北市福華飯店交付20萬元賄款給陳男。
事後陳昭安承認拿了業者20萬元,但辯稱拿錢和採購案沒有對價關係,且這筆錢用在醫院放射科的忘年會和教育訓練等活動中,但公懲會不採信;刑事責任部分,陳男已被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