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賠償20萬 人夫再曝又跟小三搞車震
2015/09/14 16:1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陳男,與30多歲的同事賴女婚外情4年,陳妻發現後怒告通姦,今年5月5日賴女簽立和解書,賠償20萬元,孰料,今年7月陳男向賴女取款,反遭賴女指控陳男與其妻涉恐嚇取財,陳男偵查中竟自曝,簽完和解書後,他又跟賴女嘿咻3次,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今年5月5日前,雙方達成和解,陳妻已喪失告訴權,5月5日後妨害婚姻罪嫌不足,今將陳男、賴女不起訴。
庭訊時,賴女供稱,陳男向他拿錢後,2人就沒再發生親密關係;陳男則自承,今年5月5日至7月間,他與賴女曾車震嘿咻3次。
檢方認為,雙方現另有恐嚇取財案偵辦中,因此陳男所言動機值得商榷,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賴女與陳男在車上嘿咻,認定2人通姦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