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導遊另涉偷拍女生 高院今判1年3月
高院開庭審理色導遊偷拍案,被告楊俊哲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導遊之狼」楊俊哲涉藉帶領高中職、國中畢業旅行之便,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女學生洗澡、如廁等影片,有87名被害人出面提告,最小受害人僅12歲,一審重判5年6月,可易科罰金200萬。幾乎每次開庭都有被害少女怒罵楊男「真變態」等話洩恨,日前他低調向高等法院遞狀撤回上訴,此部份已定讞。
高院今上午又針對楊男另案偷拍11名高中女學生案,依妨害秘密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
判決指出,33歲的楊俊哲是小有名氣的自由導遊,不少旅行社在畢旅旺季,也會請楊帶團,但他從100年12月起,趁帶著國、高中畢業班旅行團入住新竹、高雄等地飯店之際,涉嫌以借廁所、保管房門鑰匙等名目,潛入女學生房間,在浴室門上、牆壁和廁所等處偷裝掛勾式密錄器偷錄被害人私密鏡頭。
去年7月,楊男帶領某家商畢業班參加畢業旅行,入住高雄市某五星飯店,許姓女學生洗澡時,發現浴室掛勾亮起閃爍紅燈,查看後大喊︰「有人偷拍!」連忙拔下掛勾型密錄器給老師,老師清查赫見對面房間也被裝設掛勾式針孔。
楊男見事跡敗露,緊急將儲存在電腦內的竊錄影片刪除,仍被查出他涉有重嫌,警方展開搜索及查扣電腦等物品,估計約有上百人被害,犯行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