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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嚕跑步撞人骨折 陳男判拘55天

陳男去年晚間到新北市汐止運動公園運動,沿操場跑道以逆時針方向倒退嚕跑步,一不小心,將張姓婦人撞倒,導致她向前趴倒在地,右手骨折就醫。(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陳男去年晚間到新北市汐止運動公園運動,沿操場跑道以逆時針方向倒退嚕跑步,一不小心,將張姓婦人撞倒,導致她向前趴倒在地,右手骨折就醫。(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5/09/04 15:4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去年晚間到新北市汐止一處運動公園運動,沿操場跑道以逆時針方向倒退嚕跑步,一不小心,將正和女兒、孫子一同在跑道行走的張姓婦人撞倒,導致她向前趴倒在地,右手骨折就醫。高等法院今依過失傷害罪判陳男拘役55天,可易科5萬5千元定讞。

審理時,陳男辯稱,當時雖然以倒退方式向後跑,但他的速度不快,且他的頭有向右後側轉,隨時注意到倒退噜的行進方向是沒有人的,張婦應該是在他視覺看不到的地方,可能是以橫向穿越到跑道內,以致他防範不及而相撞,否認有過失行為,強調「應該是張婦撞到我,不是我撞到她」。

法官綜合張婦被碰撞後倒地是呈趴姿倒在地上,和受傷位置是右前臂遠端橈骨和尺骨骨折等傷勢,認定事發時張婦是沿跑道內側行走時,陳男的左肩撞到張婦的左後背肩胛骨處,致她向前撲倒,而為了避免臉部和身體直接與地面碰撞受傷,因此張婦在第一時間下意識以右手撐地減輕衝擊力道,她的右手掌或右前臂因此在往前摔倒時先著地,而造成骨折,認定陳男說詞不足採信,涉過失傷害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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