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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後不理她 正妹怒告性侵:「我還要臉耶!」

陳男與正妹發生一夜情,完事後卻對正妹不理不睬,氣得正妹怒控乘機性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陳男與正妹發生一夜情,完事後卻對正妹不理不睬,氣得正妹怒控乘機性交。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9/04 12:3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找友人應酬談生意,友人的正妹好友也湊熱鬧說:「帶我一起去!」餐後陳男與正妹發生一夜情,完事後卻對正妹不理不睬,氣得正妹怒控乘機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正妹案發後曾向友人抱怨陳男說:「他做完就不打電話,找不到人,我還要臉耶!」因此認定陳男罪證不足,今將陳男不起訴。

今年1月間,陳男在應酬場合結識友人的正妹好友,幾杯黃湯下肚後,陳男提議送正妹回家,但後來卻到摩鐵開房間,直到隔早兩人酒醒後,陳男即匆匆地說:「我先去上班了!」之後就沒再主動與正妹聯絡。

事發隔天,正妹找不到陳男,只好問介紹陳男給她認識的友人說:「今晚你們有什麼行程嗎?」後來又過了幾天,正妹始終沒有陳男的消息,才氣得報警提告,指控陳男趁她喝醉酒時硬上。

女方指控,當晚喝醉酒,不知道自己被帶到摩鐵,但對於被性侵仍有印象,只是無力反抗;陳男承認與她嘿咻,但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強調入房登記時,她還曾撒嬌。

介紹兩人認識的友人則證稱,事發後曾接到陳男來電,陳男向他訴苦說:「你上次介紹的那個女的,好像很可怕,她竟然跑來告我耶!」他為此詢問女友人,女友人卻向他抱怨:「他做完就不打電話,找不到人,我還要臉耶!」

檢方調查,陳男為息事寧人,曾為了事後沒主動與女方聯絡一事,傳訊息向女方道歉,想請女方吃飯當作賠罪,但女方卻已讀不回。

為釐清女方開房間前有無意識,檢方調閱摩鐵監視器畫面,發現女方當時能自行行走,且時而依偎在陳男身上撒嬌,不像喝到爛醉,因此採信陳男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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