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還「賣淫」劉喬安說不清 吃上偽證罪官司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改列偽證罪被告。(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遭《壹週刊》報導是援交妹,她為此告《壹週刊》社長及撰稿記者等人妨害名譽,未料,她日前以證人身分出庭時,堅稱是去飯店賣酒,否認援交,檢方勘查LINE對話紀錄等相關事證後,認定她證述不實,涉嫌作偽證,已將她改列偽證罪被告查辦。
對於被改列偽證罪被告一事,劉喬安今表示,「我什麼都沒有收到,我和我的律師都不知道。」語畢即掛掉電話。
劉喬安委任律師陳欽煌今表示,還沒接獲這部分的通知,若僅針對賣淫或賣酒的部分不符的話,應不構成偽證罪,至於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則必須與本案有重要關係,劉喬安是不是去賣酒,與偽證罪的構成要件無關。
劉喬安日前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針對檢方訊問她當天去飯店的動機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壹週刊》報導是去援交;檢方勘查劉喬安與《壹週刊》記者的LINE對話紀錄,認為劉喬安的「賣酒說」不實,因此另簽分偽證罪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