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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更九審改判無罪 大法官為他推翻死刑定讞

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審理終結,改判徐自強(持布條右二)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審理終結,改判徐自強(持布條右二)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15/09/01 11:5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徐自強是第一個因大法官釋憲,而推翻死刑確定判決,並獲得更審機會的被告,已羈押16年的徐甚至拜速審法之賜,101年5月19日即解除羈押出獄至今。

徐自強被控84年9月間,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向黃家勒索7000萬元,犯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法官以黃、陳兩人自白徐是共犯,判徐死刑定讞。

司改會等團體認為徐自強是無辜的,為徐展開救援,徐在92年提起釋憲,大法官93年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認為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對質程序,不能將自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僅徐獲准發回更審,共犯陳憶隆、黃春棋仍死刑定讞。徐自強從一審、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審理終結,改判徐自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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