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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酒駕撞死人 竟還向死者家屬求償判敗訴

    新北市張姓女子前年4月凌晨,酒駕騎車,載著吳姓男子行經新北市八里區關渡橋往淡水方向,撞死李姓女子。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張姓女子前年4月凌晨,酒駕騎車,載著吳姓男子行經新北市八里區關渡橋往淡水方向,撞死李姓女子。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2015/08/20 18: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張姓女子前年4月凌晨,酒駕騎車,載著吳姓男子行經新北市八里區關渡橋往淡水方向,撞死李姓女子。案發後,雙方簽立和解書,張父出面賠償380萬元,不過,張女不滿,死者家屬與吳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害她另外支付206萬費用,提訴賠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雙方和解內容不包含理賠,判張女敗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4月15日凌晨1時許,張女酒後騎車載著吳姓男子,撞死對向李姓女騎士,吳男也因此受傷,張女抽血酒精濃度高達133.4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67毫克。案發後,張女父親出面,與死者家屬簽立和解書賠償380萬元,法院因此判張女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定讞。

    不過,事後張女不滿死者家屬與吳男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死者家屬獲賠200萬餘元、吳男6萬餘元,她認為這是「雙重賠付」,對方違約害她必須支付另外206萬元費用,提訴要對方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張女父親與死者家屬和解金額,張女與吳男的和解書,都不包含汽車強制責任險的理賠金額在內,死者家屬與吳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並無不當,判張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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