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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內湖裸屍案再審 承辦法醫具狀稱震驚(影音)

殺女友再審案,被告呂介閔不受訪,快步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殺女友再審案,被告呂介閔不受訪,快步離去。(記者楊國文攝)

2015/08/20 16: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5年前的北市內湖郭姓女子裸屍案,郭女男友呂介閔被判刑13年定讞但獲准再審,高等法院再審庭今第三度開庭,石台平法醫以書面具狀指稱,知悉此案再審「非常震驚」,指稱呂介閔承認是他做的,質疑若非如此,怎會承認。呂的律師指石有誤解,合議庭訂10月19日傳訊見解互異的蕭開平、石台平兩大法醫、刑事局測謊人員出庭。

呂介閔庭訊後,未受訪即快步離去;郭女母親緊咬本案就是呂男做的,案發前,呂男和女兒爭執談判過,女兒胸部有很深的齒痕,之前的鑑定即指出,齒痕和呂男牙齒排列差不多。

此命案發生於89年7月,呂介閔與郭姓女友吵架後,翌日郭女被發現下半身赤裸陳屍呂家附近北市內湖康樂街五號公園,呂男被控殺人,一、二審都判無罪,但更一審時,法官查出死者乳房上有個可疑咬痕,採信法醫的「仇恨性咬痕」說法,認定呂涉重嫌,判他11年,更二審、更三審均判13年,最高法院再依呂男測謊未過、死者胸部咬痕有男性DNA等間接證據,判呂13年定讞。

呂服刑4年後,因高檢署再就郭女胸前齒痕DNA鑑定,認定左胸咬痕留下的DNA和呂男不符,呂聲請再審獲准並獲釋。高院再審庭今進行第三次準備庭,法官梁耀鑌要求律師說明聲請傳訊蕭開平法醫、刑事局測謊專家林故延,目的欲證明全案那些事實或釐清疑點。

呂介閔委任律師吳信穎表示,林故延曾對呂測謊過,至於聲請傳訊蕭開平法醫,是因為蕭開平公開認為被害人身上留下的齒痕是死亡前8小時以上留下的,且咬痕不是「仇恨性咬痕」,可以證明凶手另有其人。

由於檢方上次庭訊聲請傳訊石台平法醫,法官也裁准,石台平獲悉後,日前書面具狀陳述意見,法官梁耀鑌今當庭出示石的書面報告,詢問呂的律師有何意見。

石台平書面陳述指出,此案發生時他是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沒想到十五年後獲准再審,感到非常震驚,並稱當年法醫研究所、台大吳木榮法醫都認定是呂介閔所為,呂也承認是他做的,他目前人在美國,但只要時間配合,願意作證。但呂的律師指石台平的書面報告有很大誤解,也充滿臆測之詞,主張沒有必要傳石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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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親郭母在高院再審庭後指控,齒痕是呂男留的,本案是他所為。(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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